由相似事件判例 與 法條檢視 可知,阿明並沒有觸犯法律,然而這並不代表阿明按讚的行為是正確的。
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: http://a7526746.pixnet.net/blog/post/22420286
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」
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,
法律並不能管他按喇叭,在時速限制內以較高的速度前進,
或是任意變換車道超車,只要在虛線內。
它是沒有禮貌,但是我們沒辦法,
法律也只能在它有危害道路的情況做管理,
這就是法律。
禮義廉恥?
法律最多只能管「廉」而已!!!
人是複雜的動物,我們快速地發展各式各樣的東西: 文化快速變遷、科技的日新月異......等等,而這通常會產生新的問題。然而法律卻跟不上人變化的速度,新的問題卻沒有新的法律。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,尤其在現在這種快速變遷的時代,道德的自我約束更顯重要。
本案中阿明按讚的行為,若是有意支持,這當然是不對的,但即使是無意的,也還是不對的! 就「讚」字面上的意思,是表示贊同、支持、喜歡此言論,所以即使自己衍伸的意義不同,也還是必須顧慮當事人可能做出的詮釋。再加上按讚便表示你看過,如此不當的言論被人看到已經夠羞辱人了,還確切的知道有誰看過,這讓當事人如何面對那些人? 因此阿明按讚的行為是不對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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